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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刑事律师:刑事案件的刑期开始的时间是多久?

2022-04-12

准确的表述是: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刑期,一天刑期扣除一天预羁押。
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的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前羁押的,羁押一日,刑期一日。

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只能是犯罪行为,其社会危害性大于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行为。也就是说,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人承担,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承担。对自己的罪行负责,反对集体惩罚,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。这一原则要求只有参与犯罪的人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,其他没有参与犯罪的人,无论与犯罪人的关系如何,都不能承担刑事责任。

一个人是否负刑事责任,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来决定。其他法律责任不通过刑事诉讼确定。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任务,但不是一定的。在某些情况下,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可以解决刑事责任问题。比如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,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,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起诉的决定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一百四十二条规定,对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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